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公告(公告字第20120213) 31 12 月, 2012 13:28:00僧尼总会717阅读模式 摘要近日来,我们多次收到有关成立闻法点及申请闻法上师资格条件的反应,许多人说夫妻或家庭成员不可以一起成立闻法点。 南无阿弥陀佛! 南无观世音菩萨! 文章末尾固定信息 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关于如何考取闻法上师资格的公告 第三世多杰羌佛办公室 第二十一号公告 (06/10/2011) 我终于见到 「菩提道损减增益法」 殊胜无上 国际佛教僧尼总会对越梅丽佛教徒的公开回覆 点赞 https://www.zhxuefo.cc/4892.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